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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仲介也分“黑”“白”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8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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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結束、暑期將至,新一輪的出國留學潮再次興起,許多家庭為了能送孩子出國留學可謂是竭其所有,然而留學黑仲介、留學仲介設下的消費陷阱卻給這些家庭帶來了諸多困擾。

  高考結束、暑期將至,新一輪的出國留學潮再次興起,許多家庭為了能送孩子出國留學可謂是竭其所有,然而留學黑仲介、留學仲介設下的消費陷阱卻給這些家庭帶來了諸多困擾。

  事例一:“仲介費”終交不是頭

  李同學在某留學“黑仲介”交了12500元的首期仲介費,辦理前往澳洲留學的申請事宜。辦理過程中,李同學因部分申請材料無法提供,只好要求改辦新加坡留學申請,並交了500元二期仲介費。後該仲介公司遲遲未予辦理留學申請,又以種種藉口要求李同學再交3000元仲介費,由於雙方未簽訂留學仲介服務協議,李同學陷入兩難境地。

  事例二:仲介疏忽險累學生前程

  陳女士的女兒經朋友介紹,高三上學期開始即找某留學仲介公司辦理美國留學事宜,欲通過該公司申請密歇根州立大學和愛荷華州立大學。陳女士的女兒也準備放棄高考,專心準備出國事宜。然2個月後,當陳女士打電話詢問所申請學校的錄取情況時,才知道由於該仲介公司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陳女士女兒的留學申請尚未辦理,時值5月,美國很多學校已截止報名,陳女士不得不四處打聽,方才找到一所截止期較晚的學校。

  事例三:仲介承諾不可輕易相信

  李媽媽經朋友介紹在一留學仲介處為孩子辦理赴澳留學手續,因仲介費較低,又有朋友介紹,李媽媽也沒多想。由於孩子未成年,需要有監護人,仲介方表示可以為李媽媽介紹一個澳洲人為其做監護人,並聲稱孩子在澳洲遇到任何問題,隨時都可找他幫忙,李媽媽感到十分放心。可是,當李同學到達澳洲後,這個澳洲人卻再也聯絡不上,李媽媽心慌了,這時才發現該仲介居然是“黑仲介”。

  為此,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們,謹慎選擇留學仲介是規避消費風險的首要環節。在選擇留學仲介時,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看資質認定。正規的留學仲介機構應有中國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且都能在中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網上查到。同時,“仲介服務機構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轉包等形式委託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仲介服務業務”,消費者若發現此類不法仲介,可及時向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反映。

  二、看營業執照。正規合法的留學仲介服務機構,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必須是“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字樣,而不是“留學諮詢”、“教育諮詢”等字樣,否則即為超範圍經營,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三、防廉價陷阱。“黑仲介”通常以低廉的仲介費吸引消費者,通過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推薦不被教育部認可的私立大學來從中獲取回扣。消費者在選擇留學學校時,可在中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網上查詢其所申請的大學是否為教育部認可。

  四、簽服務協議。“簽訂出國留學仲介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的,其將是消費者維權的重要依據,消費者不可忽視。

  五、請及時維權。消費者應留存通過留學仲介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材料,並在權益受損的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