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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兇犯被判2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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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遭槍擊瞬間視頻。/環球網發

  環球網5月11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在2010年“五都選舉”前夜遭槍擊案,台灣板橋地院11日下午依殺人罪一審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有期徒刑24年並科罰金20萬元。不過,雙方均提出上訴。

  量刑太重將提起上訴

  板橋地院11日下午宣判,林正偉未出庭聆判,其委任律師陳振瑋表示,法官依殺人未遂論罪符合預期,但判處24年徒刑過重,將依法提起上訴,在二審幫他爭取應有的權利。

  林正偉在“五都”選舉選前之夜前開槍,律師表示此舉令大眾無法接受,也予以譴責,但林正偉平時孝順,且當時是因為一時衝動而上臺開槍鑄下大錯,犯後也屢次向被害人表達歉意。

  律師轉述,林正偉曾説過不會出庭聆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會有意見,他會將判決結果轉告林正偉,並討論後續訴訟事宜。

  對於連家不能接受“誤擊説”,律師重申,從種種跡象來看,林正偉要針對的是陳鴻源,而不是連勝文,一切就交給證據説話。

  板橋檢方則要求判他極刑

  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説,判決適用法律與檢方認知有差距,將提起上訴。

  李海龍説,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詳細研究後,再對外詳述上訴理由;檢方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部分,法院認定為“過失致死”,與檢方認定為“殺人”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將提起上訴。

  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林正偉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去年1月偵結,將“馬面”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

  在宣判前夕,連勝文透過特助徐弘廷向記者表示:“在這件槍擊案偵辦過程中,包括槍支來源及行兇動機等,許多重要關鍵疑點,仍未能厘清,感到非常遺憾!”

  事件回顧

  據台灣媒體報道,2010年11月26日“五都選舉”前夜,綽號“馬面”的林正偉槍擊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臺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該槍擊案除造成連勝文顏面受傷外,流彈也當場擊斃1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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