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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一男子借網絡徵婚騙財逾25萬元 獲刑6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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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5月11日電 (奚婉婷 劉建黨 袁麗思)11日,廣州市中級法院組織越秀區、海珠區等基層法院,集中宣判了6宗涉及電信詐騙的刑事案件,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廣州一男子王某華借某交友網騙取2名徵婚對象逾25萬元,最終獲刑六年半。

  2009年12月,被告人王某華通過某交友網認識被害人王某某,並與其建立戀愛關係。2010年3月6日至2010年6月25日間,王某華多次虛構各種理由向被害人借錢,被害人以給付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共計被騙取12萬元。2010年1月30日,王某華再次通過某交友網認識被害人黎某,並於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7月8日間,騙取黎某逾13萬元。

  2011年5月22日,被告人王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王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並判處罰金2萬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還有涉及通過不正當途徑取得被害人電話信息資料後,假冒其親友要求匯款;利用互聯網和電話客服熱線,散佈虛假低價售票信息等詐騙方式。

  廣州中級法院相關人士指出,目前廣州電信詐騙案的特點主要是犯罪形式靈活,作案工具技術性較強,且團夥化、專業化特點明顯,作案人年齡多為30歲以下,文化水平偏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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