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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動刀殺友譚某被判重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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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記者卓小疇通訊員王棟)只因為酒精作祟,譚某酒後與朋友發生爭執,最後竟揮刀致使朋友失血過多死亡。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宗酒後持刀傷人致死的刑事案件。譚某以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18萬餘元。2011年7月9日淩晨,譚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到其經營的佛岡縣石角鎮亨通街某休閒中心門前,見到郭某後便邀其一起出去喝酒,遭到郭某女友阻止。譚某惱羞成怒毆打郭某女友。郭某見狀阻攔時,與譚某相互推拉。譚某隨即掏出一把尖刀,朝郭某脖子劃了一刀後駕車逃離現場。郭某因失血過多致休克死亡。淩晨2時許,譚某在他人勸説下前往派出所自首途中被巡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因其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據辦案法官介紹,近年來,酒後傷人甚至殺人的案件屢屢出現,行為人酒醒後往往後悔不迭。“但醉酒不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律依據。我國法律從來不對醉酒進行定罪或量刑上的考慮,甚至有個別罪如交通肇事罪有加重處罰的規定。”因此,建議群眾遠離酗酒惡習,避免發生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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