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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價格項目不得分解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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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0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發改委會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發出《關於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

  通知指出,公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收費的終級項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費。項目規範明確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具體內涵,儘量將一次性醫用耗材納入項目打包收費,嚴格控制了允許向患者單獨收費的耗材品種和數量。通知規定,各地不得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區分方法或試劑制定檢驗類項目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清理規範,並做好新舊項目價格水平銜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會發佈允許在本地區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等具體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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