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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扶梯故障老太摔成傷殘 超市被判賠償近5.7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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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1日消息:76歲的老太在超市購物時,沒留意到自動扶梯的扶手有問題,猝不及防摔倒,致右臂粉碎性骨折。老太認為超市應負全責,一審法院卻判她自擔兩成責任。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0年9月10日上午,谷老太和丈夫一同到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位於滬閔路7388號的門店購物。夫婦倆很快選完要買的東西,推著裝滿物品的購物車在一樓尋找出口,卻被告知收銀臺在二樓。於是,工作人員帶領谷老太的丈夫乘手扶電梯到二樓結賬,谷老太緊隨其後。

  沒想到,幾分鐘後發生的一場意外卻導致谷老太右臂骨折,罪魁禍首竟是超市的自動扶梯。當時,上行扶梯的右側扶手出現故障,無法隨電梯一同上行。為提醒顧客注意,超市在距離右側扶手約1.5米處貼了3張白紙,上面寫有“扶手已壞”字樣。

  谷老太並未注意到扶手有問題。超市的監控錄像顯示,她一腳踩上扶梯,發現不扶扶手無法站穩,於是伸出右手去扶。這時,谷老太的身體隨扶梯上行,而右手卻靜止在原地,她試圖調整身體,卻反應不及,摔倒在地。超市人員發現後,立即關停扶梯,前後時間在五六秒以內。

  事發後,谷老太自行回家,由家屬陪同到醫院醫治,前後換了幾家醫院,共花費醫藥費1.6萬餘元,聯家超市為谷老太墊付醫療費、護理費等1萬餘元。經司法鑒定,谷老太因摔傷致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肩關節活動受限,構成九級傷殘;酌情給予傷後(含取內固定術)營養4個月,護理4個月。因就賠償事宜難達一致,谷老太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10萬餘元。

  原審法院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發現,乘扶梯的顧客基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年紀較輕的顧客乘該扶梯時往往無需扶扶手;年老顧客扶扶手者居多,有些顧客先是扶右側扶手,當發現右側扶手無法上行時,會換至扶左側扶手。法官認定,聯家超市所貼的白色標誌僅對部分人群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一審法院認為,聯家超市在電梯扶手發生故障後,未採取有效方式保證顧客安全,其行為明顯違反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年逾七旬的谷老太過於自信,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獨自踏上自動扶梯,對傷情的産生亦存在一定過錯。據此,法院判令超市擔責80%,賠償谷老太各項損失5.7萬餘元。

  “憑什麼讓我自擔20%的責任?”谷老太不服上訴,要求超市增加賠償2.3萬元。谷老太説,自己身體很好,行動能力正常,平時完全能獨立行走,至於坐電梯時扶扶手,並非因為站不穩才去扶,只是習慣而已。況且,她是被超市工作人員引導上故障電梯,工作人員並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提示或阻止她乘坐該電梯,以保障她的安全。

  合議庭調取監控錄像發現,超市人員帶谷老太的丈夫上了自動扶梯,谷老太因行動緩慢,跟在後面,中間還穿插其他顧客。谷老太上自動扶梯後,在感知右側扶手不能同步扶梯前行時,無法及時應變。由於谷老太在從事社會活動中未根據自身年齡、行動能力大小等方面盡到相應注意義務,從而導致損害發生,確有一定過錯,原審法院據此適當減輕被上訴人的民事責任,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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