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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被炮轟的除了監管部門,還有明星本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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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陷進代言風波的王剛、唐國強炮轟相關國家部門,表示在産品代言中明星也是受害者,並表示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在事件發生後逃避問題集體失聲,導致演員成為“代罪羊”,成為大眾和媒體發泄的對象。(5月9日 中國網)

  明星代言産品,尤其是藥品,應該是慎之又慎的事情,筆者的觀點是,除非明星本人因為某種疾病親自使用了該産品,並且産生了良好的藥效,你才能現身説法打廣告,否則,僅僅憑著查驗廠家提供的各種證明文件以及網上搜一搜相關的新聞報道,看看有沒有負面的宣傳,就來確定這藥物是否安全,是否有效,進而確定自己是否代言,筆者只能説,這些明星們還是被那筆不菲的代言費給迷住了雙眼了……

  稍微有點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作為非專業的人士,廠家想在藥效等專業問題上蒙明星們,那還不是小菜一碟嗎,一個演員,一個對藥理知識幾乎一竅不通的人,你怎麼來驗證廠家的説辭和提供的文件呢?你又怎麼來判定這些文件的真假呢?王剛、唐國強之所以怨氣沖天,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接代言産品並非草率、不負責任,而是“每次都會查看各種資格證書、證明文件,甚至還要上網搜索有無對相關企業的負面報道,所有的信息都了解清楚了才敢接拍廣告。而等到廣告播出後産品因質量問題出事了,明星卻首當其衝地成為消費者甚至媒體指責的對象。”,這樣的表態筆者認為只能是自説自話,但不代表這些明星本人已經盡到代言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明星們滿腹委屈,也和目前我們國家在明星代言藥品廣告時的相關規定制定不細緻有關,據了解,在國外,很少能看到明星敢代言藥品廣告的現象,除非如上述筆者所言,明星本人必須是親身服過此類藥物,必須有確切材料證明,代言者本身規律性使用這種産品,並從這種産品的重要功能上獲益,否則就可能涉嫌欺詐;而反觀我們國家,在明星代言食品藥品廣告方面,以前幾乎沒有明確的虛假代言的處罰措施,所以我們也就會經常在一些縣級市的市電視臺上看到某相聲演員所代言的各種成人保健産品,像江湖郎中一樣信口開河,信誓旦旦,讓人避之不及。一直到《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後,關於代言食品的廣告,才明確了代言人的相關責任,但也只是原則規定“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明星代言違法廣告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懲處。

  要想改變這種明星隨意代言藥品食品廣告所帶來的混亂狀況,筆者認為國家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收緊明星代言藥品廣告的口子,對於處方藥,不能讓明星隨意代言,除非明星本人親自服用過並産生過極好的治療效果,否則一律不準代言。另外,在廣告的審查和播出環節,加強監督和審查力度,讓一些虛假廣告能在播出平臺播放之前被發現,避免消費者蒙受更多損失。

  另外,希望明星們也能自律,畢竟代言藥品廣告不是件小事,是藥三分毒,如果自己並沒有服用過此類藥,而僅憑廠家的資料就到電視上信誓旦旦的説該藥物多麼多麼有奇效,難道心裏就那麼的心安理得嗎,就不怕萬一商家隱瞞了藥物副作用或者弱化了藥物的副作用而讓患者置於危險境地的後果嗎?代言費不菲,但一個演員的名聲和羽毛更應該愛護,監管部門監督不力,該炮轟,一些演員一年接拍那麼多藥品廣告一味的掙大錢的逐利之心,是不是也得炮轟自己一下呢!(趙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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