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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13次不知情 哈市民質疑交管部門不履行告知程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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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民萬騫先生在同一地點、同一違章行為的處罰決定書。東北網記者 張強 攝

  東北網5月10日訊(記者 張強)只因自己不知情,也沒有被告知,哈爾濱市民萬先生的車輛在同一個地點,因為同一個違章行為,竟然有13張罰單!10日,萬先生質疑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的行政處罰行為,“執法部門為什麼不履行告知程序呢?如果違章後告知我,我還能多次違章嗎?”

  萬騫先生是哈爾濱市民,需要經常開車從南崗區到道裏區辦事。“我經常走的路線是從通達街方向沿著西大直街走,到工大學校的轉盤道,轉向安發橋副路,然後上安發橋,去往道裏區方向。”萬先生説,事後他才知道,這條副路並不讓通行,而是需要繞行才能上安發橋,但副路的街口沒有任何禁行標誌。

  從2011年9月末開始一直到當年年底,萬騫先生都是開車走這條“罰款路”。今年2月份,萬先生去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哈西大隊去查詢違章情況,才知道自己在這一條路上被處罰了13次之多。

  記者看到了這13張處罰決定書,日期是從2011年9月28日開始至2011年12月06日。處罰決定書上寫著,在郵政街、教化街實施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決定予以100元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對交管部門不履行告知程序十分不理解,現在是法治,不是‘罰制’,交管部門不能以罰款為目的。論是違章13次還是違章1次,交管部門都應該履行告知程序。”萬先生認為,他被處罰的行為是無效的。

  哈爾濱市民辛振濤先生也因為沒有接到交管部門的告知,而多次在道裏區新陽路經緯二道街、北安街被處罰。辛先生認為,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是無效的,希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依法撤銷行政處罰。

  記者帶著“開車違章後是否接到交管部門的處罰通知”的問題,隨機採訪了二十多位市民,這些市民均表示未接到過交管部門任何方式的告知。

  針對此事,黑龍江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積英認為,無論是簡易程序還是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都必須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程序也是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是當事人享有的法定權利,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按照法律規定,未告知當事人給與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剝奪當事人的被告知的權利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王積英説,法律沒有規定公民需要自行查詢違法的義務,對公民自行查詢而去接受處罰又被加收滯納金的,更是違法,錯上加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行為,公民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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