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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民盟建議: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破解醫患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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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材料:根據中國醫師協會最近一次“醫患關係調研報告”的統計,74.29%的醫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96%的醫師坦言自己所在醫院發生過“醫鬧”。而患者被過度用藥、重復檢查、過度治療、誤診錯診卻難以維權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針對目前醫患糾紛頻發的情況,民盟寧夏區委會日前建議,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來調整改善醫患關係。

  我國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置主要有醫患雙方協商、醫療事故鑒定、司法途徑三種解決途徑,民盟寧夏區委會分析認為,由於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途徑耗時漫長,以“鬧”為特徵的“協商”方式,客觀上成了解決醫患糾紛的首選。醫患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部分醫務人員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糾紛,讓患者做了許多不必要的檢查,以尋找沒有責任的“證據”;而患者對醫務人員缺乏信任,容易與醫院醫生産生對立情緒。此外,某些醫療機構盲目追求高收入,也把醫務人員推向矛盾糾紛的焦點。醫療機構作為當事方,醫患矛盾難以由自身解決,應將調解工作從醫療機構中剝離出去。

  民盟寧夏區委會為此建議,建立第三方工作機構,組建“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由各級政府組織司法、信訪、衛生、公安、消協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建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引導醫患雙方選擇第三方調解途徑解決矛盾,在醫患之間形成“緩衝帶”。“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多元化,可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選和社會招聘等方式挑選具有一定醫學、法律知識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官、網民等擔任,以增加人民調解的公信度。同時,建立醫學專家庫,組織專家進行醫療糾紛技術評估,從而避免“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現象。統一將醫療責任納入保險制度,提高醫療機構抗風險能力,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醫患糾紛承擔一定賠償責任,保險機構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以有效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吳文彪 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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