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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地稅局長王紀平貪污千萬元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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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9日電 (記者于立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紀平在産品採購、招投標過程中以權謀私,從中獲取上千萬元的好處費。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受賄兩項罪名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

  在涉嫌受賄罪方面,檢方指控稱,2002年至2009年期間,王紀平單獨或夥同其弟弟、兒子等親屬,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産品採購、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山東浪潮商用系統有限公司及個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價值435萬餘元。

  在涉嫌貪污罪方面,檢方指控稱,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間,王紀平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北京鈺林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長期與其有密切關聯的42歲女商人趙耘(另案處理),在採購稅控密碼器的過程中,貪污1047萬元稅控密碼器加價款。

  王紀平在受審時對檢方的指控並不認可,他認為,1047萬元都入了公司的賬上,自己並沒有見到錢;對於435萬餘元的受賄金額,他認為有的不屬實,有的是人情往來。他堅稱自己“無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紀平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與受賄罪,檢方指控的貪污千萬元公款中,除50余萬元無法認定外,其貪污和受賄的總金額仍達1400萬元以上。綜合各種情節,法院最終做出上述宣判。

  紀檢部門在調查王紀平案件時順藤摸瓜,查出市地稅局窩案:市地稅局原副巡視員任依娜受賄550余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原副處長彭英斌,受賄186萬元,被判10年6個月;市地稅局票證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維列,涉嫌在招投標中受賄1164萬元,此案至今尚未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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