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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條禁令” 約束國企老總職務消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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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用公款買房、進行高消費娛樂等行為

  據新華社電 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日前財政部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資委聯合發佈《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出嚴禁超標準購買公務車、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等12條規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禁令。

  相對於以往規範國企領導人廉潔從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此次四部門用非常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格規範。四部門表示,暫行辦法的發佈,旨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消費風氣。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是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

  四部門明確,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

  此外,各級監察部門會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審計等內部監督機構也要對負責人職務消費實施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個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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