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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出庭仍然不認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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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維維)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自力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受賄罪,一審獲刑9年。汪自力不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以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昨日,該案在朝陽法院重審。庭審中,汪自力再次對指控全部否認。

  2005年12月至2009年,汪自力任秀水總經理,負責全面的管理工作,後離職。2010年12月,汪自力被公訴至法院。檢方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時任保衛部經理的祖紹中,以幫助商戶解決被工商部門查抄為名,通過吳某(另案處理)索取市場商戶王某等人2萬元;以幫助王某等人過戶攤位為名,索要對方21萬元;以為楊某提供秀水市場地下3層倉庫,允許其在市場內銷售假名包為名,索要5萬元;允許俞某在市場內銷售假名包,索要2萬元。兩人行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30萬元。

  另外,檢方指控兩被告人與商戶楊某預謀,出租倉庫用於銷售假名包牟利,涉案物品價值76萬餘元。兩人行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庭審時,汪自力辯稱自己是“秀水”打假的舉報人,此次涉案係遭他人報復,自己並未出資銷售假包。

  2011年底,法院一審判決,汪自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6年,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獲刑3年半,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9年。

  汪自力不服判決,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汪自力的兩項罪名,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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