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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狂徒持刀割傷輔警脖子 致交警頸部左手受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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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民警和輔警在對一名醉駕男青年進行處置時,該青年持刀將輔警的脖子割傷,之後又造成民警的頸部受傷。日前,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

  法院查明,19歲的被告人魯某,係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人。2011年12月25日21時30分,魯某醉酒後駕駛福田牌貨車,沿北辰區職業大學由西向東行駛時,該貨車前部撞在一個限高架上。同日22時,一名交警帶領輔警趕到現場,對魯某醉酒後駕駛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置過程中,魯某持刀將一名輔警的頸部割傷。後民警和輔警一起將魯某制服。在此過程中,又造成民警的頸部及左手損傷。經天津市司法鑒定中心檢測,魯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3.77mg/100ml,經法醫鑒定,民警和輔警的損傷均為輕傷。

  庭審中,魯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提出辯解。在案件審理期間,經法官主持調解,魯某家屬賠償了兩名傷者經濟損失4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魯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危險駕駛罪。鋻於被告人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辯護人提出的“應將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改為妨害公務罪”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故不予採納。基於以上理由,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

  據北辰區法院法官介紹, 《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實施一年來,北辰區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28件,判處罪犯28人。從發案時間看,盛夏7月發生的有8件,嚴冬12月發生7件,佔所有酒駕案件的54%。從駕車類型看,醉酒後駕駛汽車的21人,駕駛摩托車的7人。從被查處方式看,因與他人或車輛發生事故而報警歸案的21人。因本人醉酒而發生單方事故的5人。因交警部門例檢被發現的有2人。

  從後果來看,僅醉酒駕駛,沒有任何嚴重情節和危害後果被查獲的案件有2件。因醉酒駕車而發生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的有25件。因醉酒在被交警部門查處中發生惡性襲警案件的1件。從被判處刑罰的結果看,判處一至兩個月拘役的13人,處三至六個月拘役的3人,處緩刑的12人。

  法官表示,通過對28件危險駕駛案件成因的分析,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酒駕者年齡普遍偏大,40歲以上年齡居多,且絕大多數司機為男性,只有1名女性駕駛人酒駕。二是喝酒原因多為應酬。三是冬夏兩季飲酒次數較多。四是酒駕人員普遍存在僥倖心理。五是肇事車輛無牌照、被告人無證駕駛現象突出。其中車輛無牌照的2件,被告人無證駕駛的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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