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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有賊?原是炒作!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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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點

  @成都商報:【小偷也開微博?】@滬上阿飛:“五一節後,雖然已經過了旺季,但是得手率明顯提高,今天早上八點八號線人民廣場站開工,盯了十個主,得手8個。每逢節假日後的第一天大家都很匆忙,而且沒有精神,得手率就高,共計6000元到手。”此微博還稱丟了手機的,月薪3000以下可歸還!真小偷?打廣告?騙粉?

  真相

  @新民晚報新民網:【廣告公司經理為推廣手機偽裝“小偷”】據@上海網警老貓,上海一廣告公司客戶經理林某為推廣手機,以贓物微博展示為名,向網民展現手機,以此達到推廣手機的目的。公安機關現正開展進一步調查。

  七嘴八舌

  @警民直通車-上海:上海警方已針對網民“@滬上阿飛”在博文中所述的內容開展調查。警方正告: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法律的威嚴不容任何人挑釁,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對呀沛沛涵:讚,這麼快就破了!阿飛也太沒技術含量了吧!

  @上海菠蘿油:應當查實,如果是玩笑也不能這樣開,如果是真的應當嚴辦。不然容易助長惡勢力,甚至有人跟風~

  @又又子樣白羊座:《治安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Nesss:就猜到是軟文。

  @肥蛇蜷在被窩裏:這是什麼腦袋瓜想出來的白癡策略。不過我還真是記住了……

  @軌交幺幺零:有這麼做廣告的嗎?出自此人的手機,質量能有保證嗎?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法律的威嚴不容任何人挑釁。

  @GJ的微博:我還以為是義俠呢。原來又是炒作!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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