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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禁煙場所內吸煙者開罰?有啲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8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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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沒有立法權 有關部門只能監督勸導 目前已創建“無煙單位”635家

  本報訊(記者趙冬芹、李傳智)日前,廣州市就《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稿)》向社會徵集意見,若在禁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者,立即處以50元的罰款。廣州“立即罰款”的新規是否能為佛山公共場所的禁煙道路提供新的思路呢?昨日,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佛山市愛衛會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佛山目前已創建“無煙單位”635家,其中市直屬醫療機構“無煙單位”已全部創建完成。由於佛山沒有立法權,公共場所禁煙缺乏相關法律依據,有關部門只能採取監督勸導的方式,並沒有直接的處罰權,其中“餐廳、網吧又是禁煙工作的老大難”。

  餐廳網吧“禁煙=趕客”?

  去年,衛生部新修訂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增了“5月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新規實施剛滿一年,對佛山市公共場所禁煙工作有何影響呢?佛山市愛衛會有關負責人溫日森説,修訂的細則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對其場所的管理有相關要求,通過加大對經營者的約束,來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但對吸煙人員的處罰力度仍然不夠,違規處罰的成本太低,難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記者走訪市內餐飲連鎖店發現,儘管大多數經營者已經在室內顯眼處貼有“嚴禁吸煙”的標識,但部分“煙民”仍然在餐廳內吞雲吐霧。溫日森坦言,餐廳和網吧是公共場所禁煙的“老大難”,“如果不是每間店都禁煙,那吸煙者就會選擇非禁煙餐廳消費。”

  “無煙單位”禁止出現煙灰缸

  溫日森表示,目前市直屬醫療機構的全面禁煙工作已經完成,全市已創建“無煙單位”635家。

  據溫日森介紹,符合“無煙單位”要求的餐廳,連煙灰缸等器具都不能出現,“如果出現了,就可能誤導顧客‘可以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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