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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飛機有炸彈處何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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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同志:

  最近我從媒體上看到,某人謊稱某架飛機上安裝有炸彈,要求有關部門向其銀行賬號匯款,否則就會引爆炸彈。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該飛機上並沒有安裝炸彈,但該機場因該事件導致該航班延誤幾個小時,同時也導致其他航班的大面積延誤。請問,曾某的行為構成了何種犯罪?其將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讀者:駱先生駱先生:

  曾某的行為構成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産、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主體為一般主體。

  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

  律師:羅如洪 黃振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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