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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銀員誤操作 消費者結賬115元刷成11.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1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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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5月5日電 (記者 童靜宜 實習生 鬱麗娟 通訊員 周積巧)近日,浙江溫州某消費者在溫州市人本超市杏花路店刷卡消費時,收銀員誤操作將115元刷成了115000元。雖然該超市發現錯誤後及時把錢退回消費者卡裏,但遺留問題一時無法解決。後經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與該市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協調,信用卡中心將當事人被誤刷卡消費的記錄予以清除,同時退回所扣的800余元費用。

  據了解,當事人有一張交通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不足4萬,按理説十一萬多如此大的金額本來是刷不出來的,巧合的是當事人近日要買車,向交通銀行申請了一個大額的分期付款業務。這115000塊錢的交易,銀行操作系統就默認為當事人要進行分期付款,於是這錢就從卡上順利劃走了。人本超市杏花路店發現錯誤後,及時將115000元錢扣除超市裏的消費款從賬戶上劃回至當事人的信用卡裏。

  錢雖然退回來了,但遺留的問題卻一時無法解決:1、當事人刷卡消費的錢已經被銀行系統默認為分期付款並扣分期付款的一期手續費即總金額的千分之7.2,也即800余元如何處理?2、大額分期付款這一申請已經用過,近期不能再申請;3、信用卡取現是需要高額的手續費,當事人也無法取這個錢出來做他用。

  據悉,就這幾個問題鹿城工商分局執法人員聯絡了交通銀行的發卡方,建議銀行將這次消費記錄做為誤操作取消掉。但交通銀行投訴接待人員稱這是消費者個人行為,銀行操作系統有嚴格的程序,原則上不能予以更改,建議消費者用卡裏的現金餘額儘快刷卡提車,然後在超市的消費可以當分期付款程序走下去。同時,交通銀行投訴接待人員表示會將工商部門反映的這一情況向上級請示彙報,近期給予最終答覆。

  另據了解,最後溫州人本超市方面認可了給消費者造成的後續問題,主動提出以現金方式為消費者承擔部分損失,當事人表示同意。5月3日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聯絡了該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將當事人被誤刷卡消費的記錄予以清除,同時退回所扣的800余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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