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海法院開庭一審一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人民網上海5月4日電 (包蹇 康皎)車輛刮擦本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但當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識而以不恰當方式處理:一方毆打另一方,另一方則為泄憤在高速行駛狀態下砸車,釀成車毀人亡慘劇。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進行一審。

  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陳述,今年1月2日,被告人徐岱因駕車與一輛淩志轎車發生碰擦並遭淩志車內人員毆打,為泄憤,他次日糾集被告人丁鵬飛及孟宇(在逃)、萬明(在逃)等預謀砸車報復。1月4日淩晨0時許,徐岱等人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城豐路菜場附近發現淩志車後,徐指使丁駕駛奧德賽小型客車追逐,期間,徐用事先準備的棒球棍擊碎高速行駛中的淩志車駕駛室車窗玻璃,後至浦東新區華夏東路、外環線路口東側時,兩車發生碰撞並相繼裝上高架下綠化隔離帶內的水泥橋墩,淩志車內的方良翔、洪護寶當場因顱內損傷而死亡,張偉偉、辛玉良、繆孟龍分別構成輕傷、輕微傷。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徐岱和丁鵬飛在城市道路上駕車高速追逐、敲擊被害車輛,危害公共安全,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上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一審此案,公訴人認為兩位被告在城市主幹道高速行駛情況下進行危險行為,導致原告受驚後車輛失控,並造成不特定傷亡的重大損失,被告放任危害的發生,存在主觀故意,建議法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當事人責任。  

熱詞: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淩志車
  • 城豐路
  • 法院開庭
  • 危險行為
  • 車輛
  • 在逃
  • 砸車
  • 被告人
  • 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