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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泊車車損自負最低消費限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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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5月5日訊 記者昨日從市工商局合同科獲悉:繼汽車領域、美容美發行業之後,餐飲行業的兩項行規也被定為霸王條款,今後餐飲行業免費泊車車損自負、最低消費限價的霸王行為行不通了。市民可根據合同法明白消費,維護自身權益,遭遇稱霸的行規可向工商合同部門舉報投訴。

  霸王行為一:酒店在停車場挂有“免費泊車,車損自負”的牌子。

  點評:工商合同部門認為,消費者到酒店消費,接受有償服務,雙方就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關係。為消費者提供停車場所,是酒店提供服務的附隨義務,是酒店提供服務內容一部分,也就是説酒店對車輛應有謹慎的注意義務。“免費泊車,車損自負”的告示顯然是酒店單方免除、減輕自己的責任,酒店對停車場的車輛的損壞和丟失,是負有管理及謹慎的注意義務的,這類告示內容屬無效內容,酒店不能憑此免責。

  霸王行為二:酒店年夜飯飯菜單統一,不能隨意修改;設定包房、包臺的最低消費標準;“打包”銷售不能拆零外賣等;尤其是“最低消費”,一些餐館打出例如488、888、2888等各種最低消費、限價消費的招牌。點評:“最低消費”對消費者來説有“強迫消費”之嫌,設定“最低消費”,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過年放假,許多酒家的年夜飯兩三個月以前就訂滿,賣方市場的餐飲業不但設最低消費,而且連菜式、套餐甚至就餐時間都作出限制,這讓消費者一時無法接受,因此引發爭議。儘管中消協也曾對餐飲行業之中的“禁止自帶酒水”、“最低消費”進行過抨擊,但實際上,只要沒有違反《價格法》,價格基本都由商家説了算。雖然如此,但消費者有知情權,商家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和商品,以及價格情況等,消費者在消費之前都有權了解清楚。“最低消費”商家應當直觀地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所表達的內容,讓消費者在消費前一目了然,自主選擇,而不是按照商家的指揮棒糊裏糊塗地消費。

熱詞:

  • 車損
  • 泊車
  • 最低消費
  • 價格法
  • 打包
  • 限價
  • 餐飲行業
  • 注意義務
  • 自帶酒水
  • 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