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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城市公交卡被指存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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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民劉巍及其代理人王宇調查發現,全國有15個主要城市的公交一卡通存在退資不退費或退卡強制收費的問題。

  4月25日,劉巍和王宇向這15個主要城市的工商局及消協、工商總局及全國消協寄送舉報信,要求清理公交卡公司的“退資霸王條款”,並對公交卡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退卡收費標準15城市不同

  3月底,北京市民劉巍在辦理公交一卡通退卡時,被扣款10%作為手續費,同時被扣的還有20元一卡通押金。劉巍認為這些扣款都不合理,遂委託代理人王宇兩度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及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一卡通鉅額押金利息去向。30天后,一卡通公司對申請“一聲不吱”。“北京市財政局則告訴我,自2008年起,市財政每年會安排上億元資金,用於一卡通系統交易服務手續費。”王宇説。

  而後劉巍和王宇通過登錄全國各主要城市一卡通管理部門的官網等方式進行調查。

  王宇介紹説:“不允許消費者退資的公司有7家,對消費者退資強制收取手續費的公司共有8家,北京、廣州、南京和天津四地的公交卡運營公司都按餘額的10%收取手續費。收費相對居中的是上海和杭州,分別為餘額的5%和1%,武漢和長春則分別為2元和3元。”

  中消協:退卡不退餘額侵犯選擇權

  原國家計委等部門于2001年9月28日頒布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事業單位提供經營性服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服務的行業或具有行業壟斷性質的企業提供生産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

  王宇認為,公交卡公司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公交卡公司在規定退卡不退餘額這個條款當中,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服務方式的主要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條款無效。

  ■ 聲音

  “霸王”條款政府部門有責任

  我國各地公交卡大規模取代紙質月票始於2006年。這一年,北京、上海率先開始推廣。 2007年,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鄒正方就曾提出提案,建議解決北京一卡通退卡難和退卡收手續費問題。在當年的北京“兩會”政務諮詢會上,時任北京市副市長吉林對此明確表示,收取退卡費的做法沒有道理,要求公交部門妥善解決。但在此後6年多的時間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仍一直對餘額過百元的公交卡退資收取10%的手續費。

  公益律師黃溢智認為,公交卡運營公司霸氣十足的根源在於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甚至亂作為。“肩負審查監督職責的政府部門輕而易舉地給企業的‘圈錢’方案加蓋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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