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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被放大的違反國際法的事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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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時代,一件小事,可以迅速擴散到全國乃至世界。一件並不複雜的事情可以幾經演繹,為各方拿捏、詮釋和評論,影響被擴大了,事情也變得更敏感、更撲朔迷離了。

  事件本身是一個中國公民受到了他認為的不公正的待遇。在美國駐中國使館的協助下,他也不正常的方式進入美國使館停留多日。由此,出現兩個問題:一個是美國使館是否可以對他進行庇護;另一個是關於他未來的待遇成為中美兩國政府間外交談判的話題。

  庇護首先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是一個政治概念。法律上有一整套的關於庇護的國際法規則,這是包括中美兩國的各個國家都認可和遵守的。

  在國際法上,外交使館不得用作與使館職務不相符的行為,這是為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確認的規則。庇護駐在國的人,既直接構成了對駐在國國家主權的破壞,又超出了使館合法的職責範圍,正是這種與使館職務不相符的行為。在歷史上,這種被稱為領土庇護的案例的確出現過,當然也引起了許多的國際糾紛。聯合國國際法院在托雷庇護權案判決中説,外交庇護包含對所在國主權的損害,構成專屬事項的干涉,違反一般國際法。國際法院的這一判決正是現代國際法的權威判斷。

  可見,國際法上承認身在他國的一國國民尋求他國庇護的權利,但是反對他國在本國國土上“庇護”本國人——道理再簡單不過:治外法權在當今社會哪一個國家可以接受?

  陳光誠先生進入的美國使館位於中國。必須澄清一點,使館並非派出國“延伸的領土”,這在現代國際法上也有明確的定論。給予使館館舍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待遇並不意味著領土主權的讓渡。一些生活中將使館視為他國領土的似是而非的理解其實是背離國際法的。

  他進入美國使館那一刻起,其實一個政治和法律的難題就形成了。這就是,美國作為一個外交大國,它不能不重視與外交特權與豁免相關的國際法,不能製造所在國不可接受的領土庇護。

  陳先生是自學出身的律師,他了解國內法,但是不一定明白國際法。現代社會,主權國家在外交上的所作所為必須承擔國際法上的責任。違反法律的案例一旦形成,即使在政治上符合一國一時的需要,也勢必破壞既有的國際法體系和規則以及由這個體系和規則給該國帶來的權益和保障。

  領土庇護是所在國作為主權國家所不能接受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皆是如此。美國政府顯然明白這一點。且不説適當與否,美國政府表達了對陳光誠先生境遇的關注,並且在獲知中國政府將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後,“經本人自願同意”,送他出了使館。如此一來,一場法律和政治衝突就得到了化解。

  可是,據報道,陳先生很快又改口説希望到美國生活,讓美國外交官們備受煎熬。剛剛説和好的事情好象又要再起波瀾。陳先生嚮往在哪生活是他自己的事情。可是要實現這一願望還得具有現實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我們希望陳先生養好身體,調好精神,過好自己的生活。也希望由他引起的這場由違反國際法引起的外交風波能夠平息,不必要的政治猜測、添油加醋的演繹和評議早日停止。(龐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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