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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人行道違章停車 城管不再有執法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汽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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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記者從銀川市城管局了解到,從2012年1月1日起,人行道違停車輛的執法權,將正式移交給公安交警部門,也就是説,城管鎖車,即將成為歷史。

城管鎖車一直為公眾所詬病

隨著城市車輛擁有量的不斷增多,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市民出行、影響城市形象的亂停亂放現象也逐年遞增,伴隨而來的是城管街頭頻繁鎖車的身影,這一直為公眾所詬病。有很多市民曾反映,現在城市停車場越來越擁擠,有時候出去辦事,附近沒有停車場,沒有辦法,只好在人行道上停車。可是,前後不到一分鐘的時間,等自己出來,車就被鎖了。還有市民質疑鎖車是城管部門意欲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的新規,可鎖了車讓車無法移動,這不就更阻礙了交通嗎?也有很多市民認為,對機動車輛,城管壓根就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但是,在銀川,城管大鎖鎖車,卻成了一道“風景”。

城管鎖車雖然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路人行走,但是,也有人認為,城管鎖車是自損形象。網友shell兔曾留言説,(城管)一個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的單位,瞎湊什麼熱鬧!網友“山外有山1977”也在銀川市城管局官方微博@銀川城管上留言:你們的大鎖鎖住的不僅僅是車輛,也鎖住了市民與你們溝通交流的渠道。

此外,城管在鎖車罰款時的現場交錢,也讓市民認為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網民“艾罕默德”就曾向@銀川城管提問:銀川城管在鎖車罰款時,為何公然違反《行政處罰法》罰繳分離原則,現場收錢呢?

銀川城管“借法執法”

其實,現在銀川市民所熟悉的銀川市城管局的全稱是銀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銀川市政府直接領導的一個獨立行政執法部門,該局與原有的銀川市城市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據銀川市城管局法制信訪辦主任王嘉介紹,有市民所説的城管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其實是一種誤讀。銀川城管執法並不是沒有相關依據的亂執法。其執法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即: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王嘉説,在當時的情況下,以銀川交警部門當時的力量,維護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已經很緊張了。因此,銀川市委、市政府委託銀川市城管局“借法執法”,對在人行道非規定地點停放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此外,為徹底改變過去行政執法中常見的“大蓋帽”多頭管理現象,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根據此,銀川市于2004年8月16日正式實施了《銀川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將工商、環保、公安等8大類涉及民生的行政處罰,交由銀川市城管局履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其中就包括城管部門可行使機動車輛在人行道非規定地點停放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因此,從2004年8月份開始,包括對人行道違停車輛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由銀川市三區城管部門具體執行,2005年到2009年,則由銀川市城管局直屬的三個大隊行使,到2009年年底,根據執法重心下移的規定,人行道違停車輛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再次移交到銀川市三區城管部門執行,直到現在。

至於城管鎖車罰款為何不罰繳分離,王嘉説,因為城管部門對違停車輛的信息不掌握,對違停車輛沒有直接可採取的強制措施,因此,從授權之日起,城管部門一直執行的是現場收繳的做法。

城管鎖車將成歷史

2011年12月21日,銀川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志文做客@銀川城管,就網民關注的話題進行互動。針對網民提出的城管在人行道上違停車輛的行政處罰方面的問題,陳志文在@銀川城管上答覆説,網民所反映的問題目前已經過市政府會議研究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人行道違停車輛的執法權移交公安交警部門來負責。也就是説,從明年1月1日起,城管鎖車將成為歷史。

此消息一齣,網民一片讚譽之聲。網友shell兔留言説,早就該這樣了。而網民“艾罕默德”則説:銀川城管鎖車從2012年1月1日起成為歷史,這是銀川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進步。執法必須考慮到公眾的感受,執法體制也應理順。但願交管部門能夠文明、理性執法。

本報記者 王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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