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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醉駕入刑一週年 兩百“醉人”成“罪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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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5月4日電(葛如江、周暢)在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施行,其中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如今一年過去,安徽省合肥市的醉駕情況有明顯改善,但仍有約200起以“危險駕駛罪”判決的案件。

  記者從合肥市交警支隊獲悉,去年“五一”至今,合肥共查處酒後駕駛500多起,其中醉駕200起左右。來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各級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決的案件數近200起。其中,被判“危險駕駛罪”的人有不少是摩托車駕駛員,合肥首例醉駕案涉案人,就是一名摩托車駕駛員。

  “醉駕入刑後,醉酒駕駛員不僅會名譽受損,還面臨1到6個月的刑拘和被處罰金,醉酒駕駛的成本大大提高。”合肥市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各執勤大隊就將查處酒駕作為常態化工作落實,廣大市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交通意識也逐步增強,路面執勤查處的酒後駕駛數量呈下降趨勢。

  同時,合肥交警還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只喝了一點點酒開車會沒事,要為社會及家庭的安全負責,不要以身試法。時時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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