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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護照5月15日啟動全國簽發 護照申請受理將暫停三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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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訊】記者今天(5月3日)下午從市出入境管理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以下簡稱“電子護照”)將於5月15日在全國正式簽發啟用。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所有受理窗口5月11日、12日、14日三天將暫停護照申請受理,其它業務則正常辦理。

  出入境管理部門提醒市民,申辦電子護照的條件、時限和收費標準與以往相同。市民原來持有的有效護照應當繼續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電子護照: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家要求的。

  辦理電子護照程序增加了採集申請人指紋及簽名等信息。公民申請電子護照,申請人應當在民警受理電子護照申請時當面簽署本人姓名,原則上以規範漢字填寫。少數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寫,但應當與其居民身份證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指定的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均應當現場採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採集。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採集指紋信息。其中,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採指紋。申請人因手指條件等原因無法採集指紋信息的,不影響電子普通護照的申辦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新民網記者 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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