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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富二代販毒案歷經8年10次判決9次更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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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在2003年轟動台灣的“驚天10億(新台幣,下同)販毒案”,因主謀是台灣知名食品企業味丹集團少東楊世銘而更具傳奇性。該案歷經8年9次更審,2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進行更八審判決,這是全案的第10次判決,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並科罰金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但因楊自落網至今,已被執法部門羈押近8年,依5月19日生效施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簡稱“速審法”)規定,若檢察官在本月19日前不能做出上訴,當局就要將其釋放,楊將重獲自由。但此案也引發社會對“速審法”的不滿,認為有關法律只會降低辦案質量,更為有權勢的疑犯提供了一個免除刑罰的法律漏洞。

  現年39歲的楊世銘,是台灣食品大廠味丹集團董事長楊頭雄的幺子,但他雖出身豪門,卻只有高職學歷,還染上吸毒惡習,在犯案前僅因與台灣性感女藝人丁國琳有過一段情而為人所知。

  在2003年12月,楊與老撾毒販協議購買海洛因磚,將約30多公斤市值約10億元的高純度海洛因磚夾藏在大批冰鮮魚獲中,欲從高雄前鎮新港碼頭進入台灣,但被查獲,楊世銘及其同黨在接貨現場被捕。

  由於走私高達30公斤的海洛因,主謀楊世銘從一審到更七審,兩度被判處死刑。但在第三度更審之後開始,楊世銘的代表律師多次向法庭指出,楊所販毒品並未流出市面,沒有危及社會,他入獄後都在吃齋抄經文,潛心修過,又指出其父所領導的味丹企業自其犯案前便在社會上在各個領域做公益,建議法庭接納成為求情理據,法官依此做出逆轉判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有關案件就在檢查官力主判死,但辯方力求法外開恩的分歧下多番上訴重審,使該案先後10次在各級法庭翻案,台南高分院更八審于本月2日宣判,仍維持無期徒刑的“免死論”。法院指出,早前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8年;羈押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於該法條19日正式施行,因楊自2004年5月7日被羈押,今年5月6日滿8年,因此他若被釋放,將是台南高分院首位適用“速審法”的在押被告。

  100多個台灣民間社團早在2009年就曾發起聯署活動反對“速審法”。該會指出,“速審法”的立法原意雖好,質疑司法機構在沒有實證研究的基礎下,貿然推出此一犧牲當事人權益的法律草案,或許能達到審判迅速化的目的,但代價卻是審判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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