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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乘客不滿安排暴力損壞廣告牌被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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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我要發飆。漫畫/王偉賓

  □本報記者 董 娉

  5月1日淩晨,鄭州至烏魯木齊HU7816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乘客朱某因不滿航空公司安排,一時情緒激動,將一鐵制隔離墩砸進櫃臺,並跳上售票櫃臺以暴力方式將某航空公司櫃臺的廣告牌損壞,造成該航空公司櫃臺無法正常營運。機場公安機關首次依據《擾亂機場秩序》依法對“暴力維權”的朱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面對航班延誤,乘客如何正確維護自身權益?航班延誤賠償又存在哪些缺陷?

  “過度維權”不可取

  遭遇航班延誤已經成為很多消費者的家常便飯。中國消費者協會聯手民航局運輸司公佈的2011年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有超過七成的消費者遭遇過航班延誤。對此,鄭州機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機場除了在值機區域、登機口利用航顯、廣播、告示牌等方式向旅客告知有關航班延誤信息外,還計劃通過網站、電話、短信、服務熱線等手段通知旅客。根據民航規定,航班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是免責的,鄭州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因航班延誤維權,維權方式要得當,合理合法,切忌 “過度維權”。

  賠償標準難統一

  據了解,2004年中國民航總局出臺的《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一個“實際情況”使得各航空公司對賠不賠、賠多少都分別制定了各自的標準,造成航班延誤的賠償很難有統一標準去參照。“目前我們缺少獲知信息的平臺,發生糾紛後若讓消費者舉證很困難。”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蘇建議,可以先由一個不屬於任何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機構設立一個信息查詢的平臺,第一時間告訴消費者航班延誤的原因、時間等信息,從而保障消費者作出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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