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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口營運車輛"稅檢捆綁"致大量貨車停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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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4月3日電(“中國網事”記者秦亞洲、張琴)有網友日前發佈網帖稱,河南省週口市對營運車輛年檢和繳納營業稅挂鉤,導致大量貨車停運。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調查後發現,河南省週口市對營運車輛“稅檢捆綁”的做法屬實,雖然週口市地稅局推出此舉是為了堵塞貨車等營運車輛偷漏營業稅的漏洞並非“強行收稅”,但此種收稅的做法值得商榷。

圖為河南省週口市車管所服務大廳(4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秦亞洲 攝

網民質疑“稅檢捆綁”做法

一位名為“一個大車駕駛員”的網友稱:我是週口市的一名貨車車主,這裡反映一下週口地稅局強行收稅的情況,不交(營業稅)就不讓我們審驗車輛。誰能為我們這些勞苦的貨車車主主持公道?

還有一位網友稱:“問題是徵得太多了,讓貨車車主沒辦法經營了。”

車主李志強説:“不繳納營業稅交警不辦年檢。如果沒有年檢標誌就上路,交警逮住了要罰款。生意不好做,收入也不高。”

不少網友都質疑週口“稅檢捆綁”做法,認為公安交警部門“先經車輛稅收徵收稽查窗口查驗後才予以年檢”的做法不符合規定,而稅務部門在車管所設立收費窗口也沒有法律依據。

週口地稅:貨車等營運車輛偷漏稅嚴重 “稅檢同步”是應對之策

“中國網事”記者赴週口採訪了解到,網民反映的週口“稅檢捆綁”情況基本是屬實的。從2010年11月1日起,週口市就已開始對車輛稅收實行“稅檢同步”的管理辦法,即在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車輛年檢手續前,先查驗完稅情況,對未繳納車船稅或者從事交通運輸業未繳納相關稅收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辦理車檢手續。

圖為河南省週口市車管所服務大廳(4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秦亞洲 攝

週口市有關部門認為,長期以來,週口市很大一部分營運車輛的車主,沒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不進行稅務登記,不進行納稅申報,更沒有主動繳納稅款。營運車輛“稅檢同步”的做法有效堵住了稅收漏洞。2011年1~3月份,週口市車輛稅收同比增長203.26%,增加4368萬元。

河南省週口市地稅局局長華剛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説,從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分析,截至2010年8月,週口市累計註冊營運機動車輛20多萬輛,總計應實現稅款2.3億元,而2010年僅實際徵收稅款1.2億元,漏徵1億多元。

至於收稅標準,週口市地稅局介紹説,週口營運車輛納稅定額核定徵收標準比較詳細,分為貨車和客車。以貨車為例,2噸以上的貨車,每噸每月需繳納稅款65元。以核定噸位為20噸的貨車計算,每月應繳納營業稅1300元。

華剛説:“我們對週口市13家運輸企業300多輛營運車輛進行了樣本調查,所調查的車輛每噸月結算收入均在2000元以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並參照河南省內周邊地市稅收定額標準,我們制定出了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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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檢捆綁”並非加強車輛營業稅徵收的可取之道?

圖為河南省週口市車管所服務大廳內張貼的政府通告(4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秦亞洲 攝

據了解,營運車輛由於流動性強,稅收徵管一直缺乏有效手段,導致漏徵少徵問題嚴重。所以,我國許多地方,採取了“稅檢同步”的辦法,加強車輛稅收源頭管理。

“中國網事”記者在週口市車管所大廳內看到,《關於印發週口市車輛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張貼在顯要位置。其中明文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在辦理車輛年檢時,必須稅檢同步。先經車輛稅收徵收稽查窗口查驗後才予年檢,否則不予年檢。

記者了解到,河南省政府2006年出臺的關於嚴格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徵管的文件中表示:繼續採取稅務、公安和交管部門“聯合辦公、稅檢同步、源泉控稅、協同管理”的模式,加強對車輛稅收的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船舶年審時,必須審驗完稅憑證,沒有完稅憑證的不予審驗。

北京律師郝通海指出,依法徵稅是稅務部門的責任,但通過“稅檢捆綁”來收稅並不是加強車輛營業稅徵收的可取之道,這樣做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讓群眾産生不滿,一方面還會造成稅務機關懶惰習性、不積極想合理辦法補堵稅收漏洞,“依靠行政強制手段去收稅的做法是不合適的,也不符合科學社會管理的要求。”

“中國網事”記者最新獲悉: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4月1日發文稱,將繳納營運車輛營運稅、車船稅等作為辦理車管業務必須的前置條件,並不合法,應立即停止。

  • 週口車管所年檢時強徵貨車營業稅 交警總隊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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