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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不能濫用道路優先通行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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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惠州日報》以深度報道和追蹤報道的形式,先後推出了《他車不讓道救護車好著急》和《九成市民稱會給救護車讓道》兩組報道,對駕車人士會不會為救護車讓道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報道。筆者認為,于法于情于理,駕車人士都應該給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讓道,但救護車也要加強自律和監管,不能利用特權車的身份招搖過市,濫用道路優先通行權,甚至是公車私用。

  文明駕車是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表現,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廣大市民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就是“道路優先通行權”。自覺地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讓行,是一種文明的體現,是一種社會的責任,是一項法律的義務。特別是為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讓道,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從《惠州日報》報道公佈的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市民表示遇到救護車都會積極主動讓道。在現實中,市民主動為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讓道的情況也是比比皆是、隨處可見,這充分彰顯了惠州這座全國文明城市廣大市民的較高文明素質。

  《惠州日報》報道公佈的相關調查結果也顯示,部分市民或是迫於無奈或是出於內心對救護車的不信任而不願為救護車讓道。迫於無奈不能給救護車讓道,可能是道路狀況不允許所至;而出於內心對救護車的不信任而不願為救護車讓道,則需要引起我們的思考。

  市民為什麼不願給救護車讓道呢?筆者認為,這部分不願給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讓道的駕車人士,除極少部分車主所持有的“我們開的同樣是車,幹嗎給你讓道”的“霸王車”思想外,很多是對救護車的“不信任”所致。現實中,個別救護車在沒有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借助特權車的身份,開著警燈、發出警報招搖過市,濫用道路優先通行權,擅自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停車,甚至公車私用。這些行為雖然發生在個別救護車身上,但“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給廣大市民留下了負面的印象,造成了一些信任危機。因此,一些市民再遇到開著警燈、警報的救護車,就要考慮救護車是否屬於“挂羊頭賣狗肉”、是否要為其讓道了。如果生命救護綠色通道不暢順,有可能直接影響真正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搶救生命。

  如何解決救護車遭遇的“讓道”危機、如何重塑救護車的“信任”品牌?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消防車等的道路優先通行權,但對於行人、車輛不給救護車讓行的情況卻還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因此,完善道路交通法規是一項基本性的工作。筆者認為,另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加強對救護車的有效監管。相比對警車的統一而嚴格管理,救護車分屬不同的醫療機構,屬於鬆散型管理。個別救護車濫用道路優先通行權,市民雖看在眼裏,卻往往投訴無門;或是投訴了,卻被其所屬的醫療機構內部“和諧”了,助長其特權風。因此,有必要在全市範圍內,由衛生部門和交警部門攜手,建立一個統一的救護車運營監管體系,把全市的救護車納入日常監管,對救護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誌燈等道路優先通行權進行有效監管和查處,有效遏制此類行為的發生,重建市民對救護車的信任。□紅海潮

熱詞:

  •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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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車不讓道救護車好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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