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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信用卡,小心拘留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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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菏澤5月1日訊(記者景佳)“因資金緊張,就一直拖著沒還款。”菏澤一男子持信用卡透支消費5萬元後,超過規定還款期限2年後仍未還款,終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菏澤開發區警方刑拘。

  4月27日,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國保大隊在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的大力配合下,將涉嫌信用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

  王某,今年52歲,研究生學歷,戶籍地在菏澤市開發區,現在上海工作。

  辦案民警查明,2008年,王某在菏澤工商銀行辦理信用卡一張,此後利用此卡透支5萬元後,超過規定還款期限2年之久拒不還款,工商銀行多次、多方式對其催收無果。

  “因為資金緊張,一直沒有還款給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催收,也郵寄來了催還款清單,後來公安機關也傳喚過我,但我沒有去,一直拖著。”王某稱,這筆錢大部分是被其消費使用了,也取過幾次現金,目前欠銀行本金加利息,總計約10萬元。

  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惡意透支5000元即可被判刑

  5月1日,記者從菏澤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了解到,近幾年在菏澤像王某這樣隨意透支、透支後無法償還的案例越來越多。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會被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

  據介紹,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10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記者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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