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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網-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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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根據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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