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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垃圾股,警報響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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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板中小板退市方案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新華社

  昨日,深交所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上交所也發佈了《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

  據介紹,兩個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體條款上區分出了“中小板”。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的又一次重大制度變革,將真正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讓股市“不死鳥”神話破滅,讓“垃圾股”遠離市場。

  七項退市條件切中要害

  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條件包括:(1)最近年度連續虧損;(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4)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6)宣告破産;(7)公司解散。

  據介紹,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變更了七項退市條件。包括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深交所表示,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已不能完全適應資本市場發展需要。《方案》在原有條件的基礎上,結合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借鑒創業板及海外市場的退市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退市標準體系,使得退市標準更加科學合理。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主板退市新規則”誕生,將是A股市場的重大利好。以後,股市“不死鳥”神話將破滅,“垃圾股”將遠離市場。

  與創業板退市制度有所差異

  深交所表示,與創業板相比,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條件也大體相同,同時根據各個板塊特點,在個別指標和具體細節上保留了一定的差異。

  其中,主板、中小板方案借鑒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在凈資産為負、非標準審計意見、暫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價格等退市條件方面與創業板基本相同;同時,《方案》根據主板、中小企業板公司的特點設計了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中小企業板繼續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

  另外,由於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公司在規模上的差異,在一些退市條件的具體指標設置上也有所區別,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標,主板為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而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相關指標分別為300萬股和100萬股。

  深交所方案規定,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但是這項退市條件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這也許是為了與上交所出臺的相關退市制度相匹配,或者也説明深交所對創業板、中小板的監管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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