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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二手車要明察秋毫 防止出險記錄過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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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去年,張女士買了輛二手車,車的初始登記日期是2003年年初。由於沒有保險經驗,她把二手車保險業務委託給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

  一年後,保險期已過,保險公司卻拒絕了張女士的續保請求。理由是去年張女士的出險記錄已達到5次,按照相關的規定,保險費用要上調。可是令張女士不解的是,上了保險就應該萬事大吉,怎麼還有出險次數之説?另外去年她只出險過3次啊?

  【點睛】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出險一次視作沒有出險;出險2到3次,仍然按照上一年的保險費率交納保險費用;出險5次或者5次以上,相應的保險費率將上調,具體的上調幅度根據選擇保險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即使滿7年的,也只是不能上車損險。另外,新車第一年有10%的優惠;第二年續保的、出險次數不超過4次的,也能享受10%的優惠;而5次或者5次以上,車損和盜搶等費率將上浮10%;公里數一年超過3萬公里的,車損險等上調5%;滿7年的,賠付額超過一定額度的也將上漲一定的幅度;兩年以上不上劃痕險等。

  對於消費者來説,目前的汽車保險業有很多陷阱。一些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和一些汽車4S店的維修人員合作,自己定損自己修車,和修理廠一起從中牟取利益。

  因此提醒廣大車主,在購買車險時不要圖便宜。一些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利用保險條款的漏洞,給本該上私家車險的個人家庭用汽車上公車險,從而為消費者降低保險費用,殊不知由於公車險和私車險出險索賠規定不同,真正出險時消費者才能最終發現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一些保險人員在做這種單子時不給消費者明示,從中賺取保險費用差額。還有一些保險人員和修理廠捆綁一體,賺取利潤。一般業務人員既是定損員,又是修理廠的合夥人,消費者通過這類人員上保險,往往看似服務很好,其實在保險期滿後會發現利益受損。另外還有的業務員向車主強行搭售其他商業險。其實在汽車保險中,只有第三者險屬於必上保險,其他保險是否要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是在實際的業務中,一些保險業務人員對各種保險進行捆綁銷售,從而牟取利益。最後是扣單問題也比較突出。一些保險代理人員拉到業務後,會根據這位消費者及車的情況,決定這個保單是否上交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出險或者索賠額較少,會給消費者出險,否則將對出險推脫,甚至找不到人。

  之所以有5次出險,肯定是該輛二手車在張女士購買之前,曾經有過兩次出險,而張女士不知道。因此,要提醒購買二手車的車主,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弄清該車歷年的出險情況。防止車商將多次出險的事故車推銷給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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