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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為社區用房出新政 新小區不按要求建不通過驗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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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小、位置偏,居民群眾有事找社區,要麼找不着地方,要麼幾個辦事者就將社區居委會擠得挪不開身……為了改變我市部分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薄弱、工作經費不足等問題,在今天召開的全市社區管理服務創新推進會上,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和辦公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用硬規定保障社區辦公服務用房。

  《通知》規定,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是指市內6區和濟南高新區的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治安聯防站、文化活動中心、居民運動場館、居民健身設施用房等。《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的建設單位,如果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將不能通過綜合驗收。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移交完成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一些老式小區的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已規劃舊城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未建設或未按規劃建設的,要責成建設單位按規定補建或新建;挪用的,要按規定收回,移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用於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未規劃舊城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的,要通過新建、改擴建、購買、租借、調劑置換等方式解決。

  各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的日常管理維修工作。社區辦公服務用房一律不準出租、出售、抵債、抵押、轉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的用途,不得利用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從事與社區建設無關或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通知》還要求,將社區辦公經費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按省有關標準核撥(原則上每千戶居民每年3萬元左右),由市、區財政按5:5比例分擔。(記者 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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