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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協助雙非孕婦到港分娩獲刑11星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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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香港4月28日電(記者張天國)一名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到港分娩的內地女居民,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裁定四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1個星期。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該名29歲的被告人於今年4月25日被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拘捕,懷疑她涉及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調查顯示,被告于2008年至2009年期間受聘于一間內地母嬰服務公司,負責陪同內地孕婦來港作身體檢查。在2009年6月至9月期間,她陪同三名內地孕婦前往香港醫院作産科檢查。此外她亦承認自2010年起開設業務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她在2010年1月為一名內地孕婦安排預約産檢服務並陪同該內地孕婦來港作産前檢查。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這是自今年2月10日和3月16日,兩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作産檢的仲介人分別被定罪後的第三宗成功檢控個案。入境事務處非常關注內地仲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有醫院預約的個案,並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當中涉及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任何訪客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雇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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