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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梅州城區江南片出入口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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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2012〕13號

  為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大行動,進一步優化城鄉環境,推動特色宜居城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決定對梅州城區206國道機場圓盤至長沙沿線、梅湖路江南加油站至西陽沿線進行全面高標準環境綜合整治,現將整治事項通告如下:

  一、道路沿線兩旁20米範圍內的沙場、停車場、飲食店、石材、木材、鋼材、灰油、花圃等各類加工店(廠、場)業主佔用道路及公共場地堆放鋼筋、石材、建築物料等貨物的,應自行搬遷;

  二、自行拆除亂搭亂建的鐵皮瓦、鎂瓦、工棚、雨蓬及佔道設施;自行拆除亂拉亂挂有礙市容的物品;

  三、自行清理拆除違規設置、有礙市容的廣告、招牌、燈箱及小廣告等;

  四、不得佔用道路(公路)、公共場地擺賣經營,機動車維修、清洗一律進店(場);

  五、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沿線各單位(企業)、業主于5月 5日前自行規範整改、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對在整治過程中阻撓、妨礙公務執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梅 州 市 公 路 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熱詞:

  • 環境綜合整治
  • 拆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門前三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周邊環境
  • 城區
  • 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