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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槍擊還是意外走火? 法院開庭審理陸濤涉槍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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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陸濤(中)下車後被法警押進法庭。記者黃必成 攝

  核心提示:

  桂林市航空大酒店“海闊天空”娛樂會所的一個包廂裏,傳出了一聲槍響,兩名男子被擊傷。這一幕發生在去年4月18日晚。開槍者是來賓市公安局城廂派出所原副所長陸濤(今報2011年4月20日4版、2011年4月21日6版曾作報道)。

  昨日,桂林市象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陸濤犯故意傷害罪,但陸濤當庭喊冤,始終稱自己沒有故意開槍,而是被娛樂城工作人員毆打時槍支意外走火。

  公訴人:

  犯故意傷害罪

  昨日上午8時,五六十名群眾早早來到桂林市象山區法院,等候法院開庭審理陸濤一案。他們大部分是陸濤的親屬,是從來賓市趕來旁聽案子的。

  上午9時許,案件在法院辦公樓一樓最大的刑事審判庭開審,法警戒備森嚴。參加庭審的人員,除了被告人陸濤外,還有他的兩名代理律師。被槍擊傷的娛樂城員工李某和秦某,也出庭主張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開始,象山區檢察院派出的兩名檢察官以公訴人身份,宣讀了起訴書。

  據公訴人稱,去年4月18日晚上8時許,被告人陸濤和同事黃某來到航空大酒店“海闊天空”娛樂會所8128號包廂消費,每人各挑選了一名點歌公主作陪。晚上9時許,黃某欲離開卻不願結算點歌公主每人150元的費用。娛樂會所值班經理李某來到包廂協調,但陸、黃兩人仍以點歌公主不是他們叫來陪酒為由,不願結算此項費用。陸、黃兩人欲走出包廂時被李某攔住,陸濤在包廂門口與李發生肢體衝突。在包廂門外透過玻璃門窗觀察的音響師秦某,衝進包廂站在李某身後。陸、李兩人一直推搡至包廂門對角線的拐角沙發處時,李將陸面朝沙發推倒,陸突然轉身右手從腰部拔出隨身攜帶的七七式手槍,並將槍口朝向李。李見狀迅速轉身往外跑,而一直站在其身後的秦某擋住了退路。待李再轉身面向陸濤時,陸濤扣動扳機開了一槍,子彈擊穿李的右腰後繼續穿透秦某的左腹。娛樂會所的其他員工見狀,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將陸濤和黃某堵在包廂內不讓離開,陸濤被隨後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公訴人稱,經桂林市正興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秦某因左下腹被槍擊傷導致空腸、結腸破裂傷,因子彈穿透左髂腰部導致左側髂肌挫裂傷、左側髂骨骨折,綜合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被害人李某因右側腹壁被槍擊傷導致腹壁穿透傷,其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陸濤持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違反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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