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每一戶業主都同意,規劃方可更改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視點

  □于祥華

  眾所週知,房地産項目規劃早已明確記入購房合同,一旦合同簽訂,房地産開發商便與每一位購房者達成了契約關係,更改規劃,也就是變更原有合同約定,無疑需要以合同雙方達成一致為基本前提。

  昨日,《佛山日報》報道,禪城一小區內原二期規劃住宅突然被告知要更改為商業辦公建築,小區業主聯名抗議。為此,該區相關部門舉行聽證會,並表示將“從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出發”,考慮聽證代表意見。

  毋庸諱言,這是一場房地産開發商與小區業主之間的利益博弈。開發商希望通過變更規劃獲取更為可觀的商業利益,而已經花錢購房的業主當然不願意自身因此利益受損。無論開發商拿出怎樣充分的理由為自己辯解,更改規劃究竟會不會對小區住宅帶來負面影響,與此利益相關的小區業主顯然才有給出最終答案的權利。

  眾所週知,房地産項目規劃早已明確記入購房合同,一旦合同簽訂,房地産開發商便與每一位購房者達成了契約關係,更改規劃,也就是變更原有合同約定,無疑需要以合同雙方達成一致為基本前提。就此法定意義上的合同、契約關係而言,開發商欲將小區原二期規劃住宅更改為商業辦公建築,必須徵得每一位業主亦即每一位獨立的購房合同簽訂者同意。否則,開放商更改規劃的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付諸實施!

  亦如相關職能部門所雲,利益博弈中有可能涉及少數人與大多數人的利益問題,也就是説,假如更改規劃符合大多數小區業主的利益、徵得了大多數小區業主的同意,是不是就合情合理,乃至具備了合法性呢?實際上,很多情形下,“少數服從多數”的簡單化原則需要被審慎對待。私權同樣神聖不可侵犯,更何況,所謂的“大多數”到底應該是多大範圍內的大多數,本身就界限模糊,難以定論。

  此外,有一些吊詭的是,在禪城相關部門舉行的上述聽證會上,利益可能受損的小區C區僅有一業主參會,成為聽證會上唯一一位反對更改規劃的業主代表;其餘4名到會業主則均非C區住戶,均對規劃變更表示贊同。儘管“唯一”的反對者拿出了一份有著C區300多名業主聯合簽名的陳述詞,同時申明自己代表著300多名業主的觀點,然而,如是“申明”在聽證會程序中能夠得到怎樣的採納和認定,恐怕不容樂觀。但凡理性、客觀的輿論,固然不能“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妄加揣度猜測,卻可善意地提醒,在開發商與業主的利益博弈中,職能部門作為中立的裁判角色,本與利益博弈無關,切忌被利益“綁架”,留下把柄,為人詬病。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明確指出,房地産項目修改規劃,開發商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該市規劃局負責人對此解讀表示,“只要有一戶業主不同意,規劃局都不會同意開發商修改設計”;“不一定是把綠地改建成房子需要徵求意見,就算是更改房子的朝向,也要徵求業主意見。”佛山或許尚未針對房地産項目變更規劃作出如是的程序性規定,但尊重契約、保護私權的法治精神以及相關的上位法規,同樣可以適用,而且理應在有關糾紛的裁斷中被適用。

熱詞:

  • 業主代表
  • 小區業主
  • 房地産項目
  • 少數服從多數
  • 佛山日報
  • 購房合同
  • 住宅
  • 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 合同約定
  • 房地産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