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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轉載詆毀某公司文章 被判連登一月道歉聲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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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雙江  

  在網上轉載了詆毀他人的文章,要不要負法律責任?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南京市民小昭(化名)就因為在某網站轉載了這樣的文章,被法院判決在該網站頁面上連登一個月的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公證費人民幣1000元。

  去年5月,南京某公司負責人楊先生在某網站查詢到一篇題為《曝黑色資本家(南京某某公司)紡織同仁請關注》的文章,發佈者為“牛小寶2009”。楊先生看了文章之後,氣得不行,因為文章稱公司是“騙子”,並稱該公司欺詐客戶,是黑社會性質。

  發現該帖後,楊先生於去年6月10日、13日兩次發函給這家網站,要求刪除侵權信息,但沒有得到響應,楊先生想了解發帖人到底是誰,該網站也沒有提供説明材料。楊先生認為,這個“牛小寶2009”就是從他公司離職的員工小昭,因為此前小昭曾和他發生過一些工作上的不愉快。他隨後和小昭進行了溝通,小昭也承認這個網名就是他。楊先生隨即以公司名義將網站和小昭告上法庭,稱小昭和該網站的行為,使得該公司多年建立起來的良好社會評價受到了不可彌補的影響,並直接導致公司業務量下降,造成了鉅額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決兩名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連帶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3.6萬餘元,並承擔公證費1000元、律師費5000元及訴訟費用,並在《新華日報》和該網站論壇首頁置頂位置向其公司書面賠禮道歉,道歉內容保留一個月。

  案件開庭後,小昭為自己進行了辯解。他説,那篇文章原本發表在天涯論壇中,他僅是將該帖文轉載在被告網站論壇裏而已。在轉載該帖文時,他並未核實帖文中的相關事實。“我願意向某某公司口頭賠禮道歉。”法庭上,小昭也當庭表示了歉意,他説,他願意承擔有證據證實的確因轉帖給該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但不承擔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的經濟損失。

  被告網站則辯解説,他們的確收到了楊先生公司的刪帖申請傳真件,但前兩次傳真上雖附有帖文的鏈結地址,但並未提供説明材料,所以仍然無法進行審核。後來,再次收到楊先生公司郵寄的刪帖情況説明後,于當天進行了刪帖。

  法院審理後,查明了事實真相。原來,2011年3月29日,先是一個網名為“柯橋小錢”的網友在“天涯社區”發佈了那篇帖文,又被小昭轉載發佈到了某網站上。楊先生所屬公司認為,天涯論壇中的“柯橋小錢”,其實也是小昭,但這一點並沒有得到小昭的認可。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昭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貿然轉載了對原告公司名譽有不良影響的文章,造成了該公司名譽貶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權帖文在被告網站論壇中發佈,所以,對於該公司要求小昭在其網站論壇登載道歉聲明的訴請予以支持,對於原告主張的損失,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最終認定為公證費1000元,遂作為本文開頭的判決。

熱詞:

  • 天涯論壇
  • 公司名義
  • 道歉聲明
  • 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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