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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3包臭香腸 獲賠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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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36.9元買了3包雞肉香腸,結果才撕開包裝,一股腐臭味立刻涌了出來。日前,博羅縣居民儲先生遇到了這樣的倒楣事。事後,他提著香腸找到了博羅縣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在工商所工作人員的協調下,售賣香腸的商場賠償500元,還遭到了3000元行政處罰。

  經了解,當天,儲先生在博羅縣城一商場看到一款雞肉香腸進行促銷活動,看著覺得划算,於是他花了36.9元買了3包。第二天,儲先生撕開香腸的包裝時,發現香腸散發出腐臭味,嚴重變質。但是,不巧的是,他的5個朋友沒留意吃了香腸。於是,儲先生就到商場討説法,但商場只作賠償50元處理。儲先生不服,來到城北工商所投訴,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共1萬元。

  接到儲先生的投訴後,城北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對這3包剩餘的雞肉香腸進行拍照取證。並在商場負責人、儲先生和執法人員三方在場的情況下,當場開封檢查該食品,發現該食品表面有發黴現象併發出異味。商場的行為涉嫌銷售變質食品,於是城北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刻對該商場進行立案調查。

  經執法人員查實,涉嫌銷售腐敗變質食品的該商場于1月11日從惠東縣某貿易部以每包11元的價格購進了40包該品牌雞肉香腸。購進當天,商場就把這些雞肉香腸上架銷售。該商場負責人稱雞肉腸尚未過期,變質是運輸過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的。

  城北工商所執法人員認為,該商場所銷售變質食品,損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其銷售變質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85條第(四)項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變質食品;二、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元。

  此外,經過執法人員的調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場負責人最終同意賠償500元給儲先生,儲先生表示滿意。

  本報記者黃秀霞 通訊員葉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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