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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公務員考試舞弊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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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和受賄罪,趙波領刑11年、吉新瑞領刑1年6個月


  本報訊 (記者 李家鳴)4月25日上午,長治公務員考試舞弊案在長治市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波、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個月;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韓玉梅、楊文芳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判處前者有期徒刑1年,後者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


  2011年8月,考生宋江明在參加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在筆試、面試、總分都為第一的情況下,卻因體檢血紅蛋白不合格落榜,自己找了三家醫院做檢查後,結果卻均顯示合格。此事經披露後引發熱議,長治市紀委立即展開調查,11月15日,長治市人社局依法撤銷了因錯誤體檢結論而作出的關於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職位錄用公務員的決定,並依據新的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按規定程序重新錄取了宋江明。


  今年1月16日,省紀委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月17日,長治公務員考錄弊案的首批5名責任人被提起公訴,分別為,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遞補宋江明參加體檢的考生賈美玉的父親賈志紅、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和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檢驗師楊文芳。3月20日,該案在長治市郊區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4月25日的一審判決宣判後,趙波、吉新瑞、韓玉梅都當庭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賈志紅和楊文芳同意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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