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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8年後海口私宅報建開禁 個人住宅低於4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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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主城區已暫停8年的私宅報建終於開禁了。4月10日起,海口正式施行《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個人依法取得土地並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申請個人建房。

  個人建房或稱私宅建設,是指個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屬農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個人建房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依法取得的土地符合規劃等要求;二是鼓勵採取“用地整合,統一規劃,聯合建設”的模式建設個人住宅,引導不符合條件的建房用地進行整合後依法報建;三是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不符合報建要求,經市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徵收或收購並給予補償,逐步從根本上解決原取得用地無法報建個人住宅的問題。

  《規定》要求個人住宅單獨建設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底層層高不超4米,二層及以上層高不超過3.3米,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層以上的個人住宅開工前要辦理施工許可等。

  2004年4月,海口市政府下發《關於私宅項目規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告》,明確指出不再審批住宅新建項目。

  海口主城區個人建房需求主要集中在坡巷村、道客村、坡博村、下洋村等城中村地帶。長期以來,個人住房實際需求與政策規定矛盾比較集中,許多依法取得土地的居民無法報建,導致私宅建設氾濫,“握手樓”“樓薄薄”不一而足,既存在建築質量隱患,也因缺乏統一的規劃影響了城市美觀。

  24日上午記者在國興大道下洋村採訪,許多居民對政府允許私宅報建欣喜不已。

  海口市規劃局法規處處長王文幹告訴記者,《規定》是在海口城市化進程和舊城改造進程中,根據海口市的特殊情況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依法取得土地的個人報建需求,也綜合考慮了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科學引導和規範管理主城區個人住宅建設行為,防止違法建設個人住宅的行為。(記者余加亮 通訊員林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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