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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方證據是否有效很關鍵 辦案人員書面證明力極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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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前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受審,他在法庭上宣稱自己在調查階段被刑訊逼供。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周澤稱,若偵查機關的證據係刑訊逼供所得,將被予以排除,同時他也表示問題的關鍵還是要看謝亞龍及其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是否有證明力。

  據周澤介紹,如果謝亞龍被刑訊逼供的事實能夠認定,偵查機關取得的供述將不會被作為定案依據,刑訊逼供取得的言詞證據,將被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關於非法證據這一點,他解釋説:“如果法庭在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環節將這部分供述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在下面的舉證環節,公訴方對相應供述的舉證將失去意義。”

  據悉,在昨日的庭審環節,不僅辯護人當庭提供了非法證據取證的線索,公訴人也當庭提交了辦案人員沒有刑訊逼供的書面證明。對此周澤認為,“辦案人員自己寫個書面證明以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這種證據的證明力極低,無法證明其沒有刑訊逼供,但法院卻往往予以採信。”

  按照程序,被告人或者辯護人一方在庭審過程中需提出刑訊逼供的線索或者證據材料。法庭隨之要進行證據合法性的調查。在這樣的大案中出現這樣的情況很有意義,起碼表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漸深入人心。——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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