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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宣佈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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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魏晞)國家外匯管理局24日晚間宣佈進一步深化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並公佈《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其中包括簡化市場準入管理、擴大特許業務經營範圍等多項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新的管理辦法將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給予特許機構在市場準入、日常經營方面的便利,為其預留未來的發展空間。同時強調事後數據監測,加大事後常規性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力度,促進特許機構可持續發展。

  所謂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是指境內非金融機構經外匯局批准,為個人辦理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貨幣兌換,包括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等。

  這也被業界視為中國推動實行小額外幣自由兌換的持續舉動。

  中國最早于2008年8月在北京和上海兩地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為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2009年11月,國家外匯局又將擴大試點至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13個省市自治區和4個計劃單列市。

  國家外匯管理局24日表示,自2009年11月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以來,特許機構數量穩步增加,兌換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新公佈的《試點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化市場準入管理,擴大特許業務經營範圍,提高備付金調劑的靈活性,進一步降低特許機構經營成本,提高資金收益。二是鼓勵特許機構連鎖經營,實現規模效應。同時將特許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按在單一地區內經營和全國範圍內經營分別提高至500萬元和3000萬元。三是強調風險防控。進一步規範了特許機構櫃面業務和備付金管理,建立相關數據、憑證留存備查制度。強化對特許機構資金運行的定期監測制度和經營活動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規經營。

  其中指出,在《試點辦法》發佈前已開展試點工作的外匯分局,可根據《試點辦法》及轄區內個人本外幣兌換實際需求狀況,注意適當把握節奏,自行決定增加轄內試點城市,避免機構和網點的盲目擴張。

  該辦法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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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 國家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