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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5日訊 記者劉暢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匯發[2012]27號),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鼓勵特許機構連鎖經營,實現規模效應。同時將特許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按在單一地區內經營和全國範圍內經營分別提高至500萬元和3000萬元。同時進一步規範了特許機構櫃面業務和備付金管理,建立相關數據、憑證留存備查制度。強化對特許機構資金運行的定期監測制度和經營活動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