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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蝸居》主角陳猛當庭認罪警示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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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上午,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猛因受賄1547.萬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繳。(4月23日,正義網)

  正像俗語所説的,“夜路走多了,總會遇見鬼。”陳猛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無疑是搬石頭砸腳──自作自受。但此案有兩個“情節”特別吸引人眼球。

  其一,這名40多歲就當上副區長、原本前途光明的官員,被指控涉嫌受賄金額甚至趕超陶校興,達到1547.9萬餘元。其中,在他被指控的罪名中,為開發商提高容積率等受賄事實和小説《蝸居》中情節十分相似。

  其二,在此前的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受賄1547.9萬餘元的指控,陳猛放棄聘請律師,也拒絕了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認罪,並請求法院輕判。也正是因為這樣,法院認為,陳猛認罪態度好,能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在家人的幫助下退還了所有贓款,最終判處陳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此案至此也就算告別了一個段落,但掩案沉思,感覺好像有好多的話要説。在筆者看來,小説《蝸居》中的情節在現實中出現,實屬正常,藝術來源於生活嘛。對於陳猛放棄聘請律師,並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認罪,更屬於正常之為。畢竟鐵的事實、活的證據明明白白地擺在那裏,任何辯護都是無能為力的,老老實實低頭認罪伏法才是正道。

  所以,陳猛這點“小聰明”還算真用到地方了,與其它貪官相比,還有點自知之明。如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安陽縣原縣委書記王社民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非法所得709.4472萬元被追繳。可笑的是,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王社民否認受賄、索賄,“要麼是合作投資收益要麼是借款”,在庭審中,他否認10多起指控,解釋説這些款物均是與別人合作投資的收益或是借款,不承認構成犯罪。最終這些否認,都被檢察機關一一駁回。還有荊門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天貴,坐在隨州中院的被告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當庭翻供”,用什麼“禮尚往來”為自己開脫罪責,也被檢察機關一一駁回。

  由此可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總逃不過獵人的眼睛;再狡辯的貪官,終躲不了法律的制裁。“狡辯”只能暴露自己無知、無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鐵的原則。所以,陳猛的當庭認罪,也給所有貪官作出了樣子。因為貪官的詭辯不論是以何面目出現,在強大的法律攻勢面前,都顯得蒼白和枉然,而“身在罪中不知罪”的麻木和無恥,只能加重自己的“罪惡”,成為人們茶余飯後的笑料。因此,遠離腐敗是所有官員的正道,而認罪伏法則是所有貪官的正道,也是唯一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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