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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中失足墜樓身亡 家屬起訴失主索賠67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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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逃跑中墜樓亡命 失竊房東被告需要賠償

  法院:小偷對淩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應當預見,房東無需負責

  李先生最近有點煩,家裏進了小偷不説,小偷還在逃跑中墜樓身亡,事後小偷父母還將責任歸到了他身上,要求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李先生感覺很冤。他和小偷壓根沒有過正面接觸。當他發現家裏被盜時,小偷已經跑了,還逃到了6樓和7層樓之間的雨棚,不慎失足。

  昨天,江北法院駁回了小陳父母的訴訟請求。

  2010年9月4日淩晨,小陳潛入李先生家中偷東西。

  李先生只聽到家裏發出窸窸窣窣的聲音,他巡聲一個個房間找過來,發現少了東西。可是,小偷卻不見人影。

  應該沒跑多遠。李先生推開窗戶上上下下四處看。果然,有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正蹲在6樓到7樓之間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

  小偷一看自己被發現了,一個驚慌,腳下一滑,從雨棚上摔了下來,不幸死亡。

  公安機關來調查後,9月6日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家裏被偷了,但一個生命就此終結,李先生心裏也不好受。

  他沒想到,隔了一年多,今年2月,小陳的父母提出了索賠:小陳的確進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但是,李先生卻疏于履行這一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陳的父母提出,兒子才30歲就沒了,二老今後的生活也成了問題。他們要求李先生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李先生覺得很冤。他提出,當時他喊了一聲“小偷”,完全是出於本能,並沒有威脅小陳。另外,他也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傷害小陳的行為,不必承擔民事賠償。另外,當時公安機關也確認了他沒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江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雙方的陳述,案子的事實沒有爭議。

  法院認為,小陳已滿十八周歲,對淩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應當預見。小陳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的説法,不能成立。

  另外,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已經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他對小陳的死亡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江北法院駁回了小陳父母的訴訟請求。(通訊員 諸葛寧 記者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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