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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品"上海地圖 漢庭被判賠償2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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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獨家報道】第12個世界知識産權日即將到來之際,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今日(4月24日)對4起知識産權糾紛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新民網記者了解到,因擅自複製修改發行地圖,侵犯上海市測繪院的地圖作品著作權,法院一審判決漢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漢庭公司)賠償20萬元,並在新民晚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出品”地圖

  漢庭公司否認侵權

  原告上海市測繪院是具有國家甲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測繪單位,擁有《上海城區2010世博版交通圖》、《2010上海城區道路交通圖》等地圖作品的著作權。2011年,這家單位發現,被告漢庭公司擅自“出品”了《上海城區2011世博版交通圖》和《上海城市交通圖》,並在旗下連鎖酒店大量散發。

  原告律師指出,這種剽竊行為“嚴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和獲得報酬權”,因此請求判令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在新民晚報頭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漢庭公司卻斷然否認曾製作、散發過被控侵權的地圖,稱“可能是個別加盟酒店或該店負責人製作了侵權地圖”,認為這種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庭比對

  法院認定確係“剽竊”

  上海市測繪院經公證,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漢庭公司旗下13家酒店均取到涉嫌侵權的有“上海城區交通圖2011世博版”、“上海城市交通圖”字樣的地圖。

  原告律師表示,兩份侵權地圖在大量漢庭酒店裏散發,且“上海城區交通圖2011世博版”的封面封底均有漢庭公司的企業標識,並有大量宣傳推廣漢庭連鎖酒店的廣告內容。這種情況下,被告還聲稱對侵權行為一無所知,不符合常理。

  依據侵權地圖的來源和內容,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為,可認定被告出於商業目的,製作了被控侵權的《上海城區2011世博版交通圖》,並向公眾發放該地圖以及《上海城市交通圖》。

  經當庭比對,法院認定侵權地圖確係剽竊原告擁有著作權的兩份地圖中的“上海城區交通圖”、“上海市全圖”、“軌道交通與公交換乘圖”,只是在色彩、圖形方面做了修改或裁剪。被告向公眾發放侵權地圖,未署原告名稱,也未支付報酬,侵害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惡意重大

  判賠20萬並消除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故意實施侵權行為,又拒不承認侵權,且在訴訟期間繼續侵權,在主觀上具有重大惡意。綜合考慮被告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侵權的作品數量較多,以及經營規模較大、因侵權而獲利等多種因素,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決。

  當天,法院還對高露潔訴上海浩利穩航空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等3起案件作出了判決。(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通訊員 王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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