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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以下仲介機構不得進入政務中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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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介機構管理

  本報訊(記者胡楠 陳誠 通訊員吳忠新)新項目行政審批環節通常需要仲介機構出具相關報告,其服務水平直接關係到審批效能。昨日,市工商局宣佈,4月底前將完成首批仲介機構星級評定並公示結果。

  本月起,我市將對全市工業服務業和建設工程項目行政審批相關仲介機構實施“星級”管理。市工商局、市發改委等17個主管部門,各自製定本行業評定辦法,從服務水平、社會誠信、執業能力、服務績效等4個方面給仲介機構打分,授予一星至五星稱號。仲介機構可自願向主管部門申報評定,但新成立的仲介機構待執業期滿一年後,才可納入申報評定範圍。

  主管部門對不同星級的仲介機構實行差別化“信用監管”。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在委託仲介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時應要求仲介機構提供星級評定等級證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星級較高的仲介機構;被評定為二星及以下的仲介機構,不得選入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執業。

  據悉,星級評定結果的有效期為一年,實行動態管理,對存在不良執業問題的仲介機構,可隨時降低其評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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