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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女人周迅》:我本善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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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 發現《苦女人周迅愛情是傷人利器》一書在本人不知情下,擅自多次使用自己的姓名和多幅肖像,女演員周迅將該書的創作、出版和發行單位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停止出版發行該書籍,並從市場上收回所有已發行的書籍,索賠95萬元。昨天上午開庭時,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該書充滿著對周迅的褒揚和敬意,希望周迅接受好意和讚揚,不要誤會一個高級粉絲。

  周迅起訴稱,由上海本週圖書有限公司創作、江蘇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北京鳳凰壹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行的《苦女人周迅愛情是傷人利器》一書侵犯了周迅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周迅是國內著名一線藝人,四家公司借周迅的知名度故意製造噱頭,擅自公佈周迅的個人隱私,捏造事實公然醜化她的人格,以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周迅的名譽。

  周迅昨天沒有到庭,其律師宣讀了該書虛假捏造的部分內容:“華誼老闆王中磊從外面進來,只見他直衝周迅而去,並在眾目睽睽之下抱起了嬌小的周迅,讓周迅坐在自己的腿上……他的手還在周迅身上游離起來,一隻手還摸進了衣服……”

  被告方答辯説,該書不存在侵犯姓名權。該書首先表明了非傳記,書中引用的話也是周迅在各場合説過的話。使用周迅的姓名是文學創作的必然規律,敘述的故事是周迅的,不可能用別人的姓名取而代之。此外,書雖然使用了含有周迅肖像的圖片,但都是劇照、頒獎圖片,不構成侵犯周迅的肖像權。

  被告方代理人認為,該書是對以往新聞內容的編排,原告主張捏造事實不屬實。《苦女人周迅》一書的出版是對藝人的一種激勵,該書將周迅拔到一個很高的高度,出版是善意的。該書雖然使用了周迅的名字,但不是直接做廣告盈利。該代理人還稱,本書的全部事實均是媒體曾經報道過的。周迅沒有告媒體,卻向他們主張侵權。“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該書給其社會評價造成影響。”由於雙方均堅持各自意見,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作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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