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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1547.9萬餘元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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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4月23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上海市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猛犯受賄罪,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陳猛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人民幣、港幣、高檔手錶等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

  鋻於被告人陳猛到案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負責分管松江區城市建設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後擔任上海市普陀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當年,根據群眾舉報,上海市有關部門對陳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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